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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外国语大学关于建立三级联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决定
2022-12-05 12:53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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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
为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学校实验室师生的生命安全,加快学校建设步伐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》(教育部、国家环保总局)及省市相关规定,建立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。

二、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

1.本决定中的“实验室”是指全校开展教学、科研的实验场所。

2.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、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、水电安全、仪器设备安全、实验场地安全、环境卫生等。

三、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

(一)校级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

学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。学校设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部门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办公室对学校实验室的安全负有监督、指导、管理的责任,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。

(二)院级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

1.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。其主要职责为: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,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人员;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、改造与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。

2.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:建立、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(学院、实验室两级)和规章制度(包括各种制度规定、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等);组织、协调、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;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,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;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宣传、教育与考核;落实实验室安全的人员、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。

(三)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

1.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,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(包括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、准入制度、值班制度、教育制度、考核制度);组织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;组织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安全工作;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,组织落实隐患整改;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,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处理,防止事故扩大蔓延;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。

2.学院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人员,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。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,协助实验室主任,做好本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。

3.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,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管理工作;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规章制度;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、环保教育与考核,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;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,落实安全隐患整改;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、考核、准入。

4.在实验室学习、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。以上人员均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、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,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;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、应急电话号码、应急设施的位置和用法,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,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;排除安全隐患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

四、实施与保障

1.切实贯彻学校“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根据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分级负责制。

2.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,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顺利实施。

3.自本决定执行始,各二级学院与学校、实验室与二级学院、实验室与教师及学生签署《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》。实验室教师需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落实安全措施。

4.实行实验室安全一票否决制,作为各单位、教师、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、评奖评优、岗位评聘、晋职晋级的重要指标之一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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